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一般項目: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電子產品銷售;軟件銷售;信息安全設備銷售;軟件開發;辦公設備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網絡設備銷售;企業管理咨詢;辦公用品銷售;通用設備修理;通訊設備銷售;通訊設備修理;安全咨詢服務;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計算機及辦公設備維修;專業設計服務;工程管理服務;辦公設備耗材銷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量子計算技術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