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訂物業案場各項工作的操作程序、工作標準,并負責檢查、協調、督導各部門的工作;
二、制定物業公司的年、季、月度工作計劃、行政費用,草擬公司年度物業維護保養工作計劃;
三、根據以上計劃指標,負責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措施,在確保完成計劃指標的同時,能有效地合理調用資金;
四、負責公司物業的管理工作及后期的租售工作,并不斷完善部門內部各項管理工作;
五、根據當地縣以上物業主管部門法規條例,協助人事行政部制定本部門各崗位職責和服務標準,制定各項工作操作程序、工作標準,招聘、培訓、考核本部門員工;
六、按層級管理的原則,領導和督促本部門員工對管區內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安全防范、公共設施、供水供電、治安保衛、交通管理、費用收支等各項工作實施全面的管理,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任務,爭創文明小區;
七、加強本部門員工團結協作,公正、公平地評價員工的工作和獎懲員工,關心員工的生活,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八、督促屬下員工按時催收和合理使用管理費,不得向客戶亂攤派、亂收費,并搞好與客戶的關系,豐富客戶的娛樂生活;
九、對內搞好與各部門的工作協調,對外搞好與派出所、供電、供水、郵電等有關部門的關系,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搞好廣場內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區內客戶要求與投訴的處理情況,使所轄本部全體員工逐步樹立起"科學管理、規范運作、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意識,為客戶提供一個舒適環境和滿意的服務;
十一、完成企業工程副總交代的其它工作任務。
任職要求:
1.3年以上同等崗位工作經驗,5年以上物業案場從業經驗;
2.本科以上地產項目銷售案場top20工作經驗,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3.熟悉《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基礎;
4.計算機操作熟練;
5.語言表達能力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能力;
6.具有服務意識,性格溫和,有較強管理能力;
7.其他物業案場經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