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工作職責(車險人傷):
1.負責人傷案件的調查、出具調解方案、陪同鑒定、權限內的三能三勿實施、打假、人傷閃賠等工作;
2.負責在分公司人傷重案專家調度、指導下進行案件處理,對人傷定損質量負責;;
3.負責合作醫院、合作鑒定所、合作公安等部門維護工作,開展本地人傷反欺詐工作,建立鑒定所黑名單、醫院黑名單;
4.負責人傷未決案件的清理以及查勘崗小額人傷技能培訓工作;
5.負責建立本地人傷賠付標準,支持人傷閃賠工作的開展;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