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組團項目預算編制與執行控制,深入了解業務,根據業務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反饋和預警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與意見,對組團制單項目預算結果進行評價和考核。
2. 負責編制和監控組團項目資金收支,以項目為單位定期編制收支計劃表,管控資金占款情況,根據資金計劃安排欠費回收和款項支付,防范資金風險。
3. 參與項目合約測算、審批,通過審批合同從財務角度把控業務的經營風險,同時有效控制財務風險及相關費用。
4.負責為組團項目提供多種財務解決方案,協助處理業務部門涉及財稅相關工作;負責收集組團項目當地政府稅務優惠、補貼政策并落地執行。
5.負責編制項目財務收支情況公示報表,并參加業主大會。對接業委會專項審計工作,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業委會要求,如有需要出具《審計報告》。
6.按照集團內部控制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規章,履行財務監督職責,保證項目資產安全、完整,經營依法合規,防范經營風險。協助組團項目運營支持工作。
7.工作地點:天津市及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