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2.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督促整改;
3.組織、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礦山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5.協助礦山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措施;
6.參與礦山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和考核;
7.完成礦山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任職資格條件:
1.年齡45歲以下,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礦山安全、采礦、工程管理類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學歷;
2.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
3.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服從公司安排;
4.應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