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環境、職業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在業務上向公司、項目經理負責.
2 貫徹體系要求、安全條例和文明施工標準是安全員工作準則,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執行相關規章、規程是安全員的責任.
3 辦理開工前安全監審和安全開工審批;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工程安全監督計劃;上報安全措施和分項工程安全施工要點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安全教育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深入工區和工地,指導研究安全技術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5 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違反安全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經勸阻、制止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報.
6 建立并記錄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和各項記錄,真實反映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管理狀況,不斷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方法.
7 發生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填表上報,認真負責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真實反映事故情況.
8 與有關部門共同抓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9 檢查評定安全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是否達標;罰處現場違章行為,組織機械設備安全評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10 承辦工地文明施工相關事宜,向主辦安全監督部門交辦事宜;參加事故調查,定期安全檢查,例會提出工地項目獎罰意見.
11 定期組織對施工人員住所進行衛生、安全檢查,對不符和安全衛生條件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12 實行安全終止權,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行為,承擔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13 對出現的事故,組織調查,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不斷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