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物業各種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的法規、及安
全使用規程;
2. 負責園區所有工程項目的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和管理控制,確保項
目能夠按時完成,并滿足質量要求;
3. 對工程維修工作各個階段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解決工
程問題,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4. 制定設備維護計劃和維護標準,確保設備按時維護和保養,并記錄
相關信息;
5. 巡視所管轄區,掌握公用設施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如發現有損壞、
隱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況,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以確保公共設施完好、
設備運轉正常;
6. 培訓和管理工程部門的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推
動團隊的整體發展;
7. 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的驗收和監督工作,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合規;
8. 負責工程項目相關的文檔和資料的歸檔和存檔工作,確保工程項目
的信息和記錄完備和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