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要求
1.基本條件:教師需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幼兒教師任職條件,有真誠的教育情懷;身心健康,年齡40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可以放寬到45歲;
2.學前教育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2年同崗位工作經驗;
3.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4.工作認真,有愛心,熱愛幼教行業,工作積極主動;
5.有優秀的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家長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6.熟練掌握和使用各種辦公軟件。
二、崗位職責
1.做好教學工作,協助班主任完成教育教學和衛生保健工作;
2.根據班級學期目標配合班組其他成員,創設適合幼兒園身心特點的教育環境;
3.及時向班主任反饋并配合調整教育教學工作;
4.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及業務學習,認真開展各類游戲活動,制作玩教具;
5.積極配合班主任開展家園共育工作;
6.與班主任共同填寫幼兒成長手冊及各種表格記錄;
7.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確保幼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