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要求
1.基本條件:教師需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幼兒教師任職條件,有真誠的教育情懷;身心健康,年齡40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可以放寬到45歲;
2.學前教育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1-3年同崗位工作經驗;
3.教師需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4.工作認真,有愛心,熱愛幼教行業,工作積極主動;
5.有優秀的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家長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6.熟練掌握和使用各種辦公軟件。
二、崗位職責
1.做好教學工作,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
2.與教育目標和教育內容相結合,做好班級環境創設;
3.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與班級教師和保育員共同做好班級工作;
4.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備課,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及水平;
5.填寫幼兒成長手冊和家園聯系冊,以及各種表格記錄;
6.安排好班級各崗位人員的日常工作,確保團隊穩定;
7.負責向園所、主管領導匯報工作并提出建設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