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配合礦長負責機電運行管理和采購計劃工作。 2.根據年度地質勘查及采掘計劃,編制機電管理工作計劃。 3.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賬。
4.對機電設備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各種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礦長。
5.定期檢驗檢測礦用通風、供風、排水、供電、機械設備和建檔管理,制定持證作業培訓取證、復證計劃。
6.協助礦長負責井下機電、運輸和各生產系統中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7.不斷完善供電系統中的三大保護工作。 8.負責建立健全(機電)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 9.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井下供電條件的變化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措施,抓好落實。 10.參與每月礦山隱患自檢自查工作。督促落實關于機電設備等隱患的整改工作。
11.排查礦山設備設施,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危及安全的機電設備及材料。 12.完成領導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