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實施安全生產法規和操作規程。
2.安全責任制以及應急預案的制訂落實。
3.審核施工單位資質并監督現場安全。
4.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與檢驗。
5.落實安全風險管理及安全生產綜合檢查。
6.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7.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并確保資金和技術措施落實。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安全環保相關專業,須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其他安全方向)。具備管理經驗者優先考慮。
2、可適應淄博、青島兩地工作,主要工作駐地為青島;
3、需要對業務工作能力情況考察:要具備團結協作、溝通協調能力,具備一定吃苦耐勞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