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負責起草項目公司工作匯報、工作總結及項目公司管理的相關文件。對重大決策、會議決議、重要工作以及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抓好落實;
2.負責項目公司日常會議及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并做好會議決議的傳達貫徹;
3.負責項目公司接待工作。包括各類會務、接待等重大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
4.負責公文的核稿、排版、印發和報送,負責來文的登記、流轉和歸檔;
5.負責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以及各類手續的辦理;負責項目公司辦公場所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書報信函的征訂和發放;做好員工食宿等服務保障工作;
6.負責項目公司固定資產添置、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盤點和維修維護;管理公司網絡事務;
7.負責做好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勞動紀律的管理、審核、上報及執行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任職資格
1.年齡35周歲及以下(計算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
2.本科及以上學歷,中文、漢語言文學、文秘、新聞等相關專業;
3.負責項目公司文稿起草、會議管理、檔案管理、后勤保障、人事勞資及內外協調等綜合類工作。
4.吃苦耐勞,能適應項目駐外,抗壓能力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中共黨員和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其他條件
1.政治素質好,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專業能力、工作經歷,注重團結協作,善于組織協調,能夠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3.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勇于變革、開拓進取。
4.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廉潔從業,無不良記錄,與原單位不存在經濟或其他糾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2)集團原在冊員工因嚴重違紀解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不滿2年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存在應實行任職回避情形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