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1、負責低壓電器的日常維修和計劃檢修工作,確保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
2、在非汛期期間充實到單位泵站所、管道疏通隊從事泵站運行維護和管道疏挖工作。
3、上級部門及市政維護中心安排的臨時任務。
(二)人員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對黨忠誠, 政治上堅定可靠;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沒有參與邪教活動;
2.低壓電工18 周歲以上(2007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 周 歲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技校中專以上學歷,具有電工技能操作證;
3. 自愿從事崗位工作,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分配,責任心強;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共產黨員、退役軍人、可適當放寬;
6.滿足崗位需要及其他要求。
原標題:《低壓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