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醫院的醫務管理工作。
1、負責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核心制度的制定、實施及檢查。
2、負責組織急危重癥救治、會診管理,負責組織病案管理。
3、負責監督檢查毒麻精神藥品及抗生素合理使用,負責醫院的醫院感染和傳染病管理工作。
4、負麥臨床、醫技科室學科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管理,負責醫療技術準入的管理工作。
5、負責醫療糾紛的接待和處理,組織差錯、事故的調査討論、經濟賠償、醫療鑒定及法律事務處理等問題的解決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組織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組織檢査醫療、醫技人員的"三基”培訓、技術考核。
7、協助行政人事部制定醫療、醫技人員的配置計劃和調配方案。
8、負麥醫院醫保工作管理。
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大內科經驗10年以上。要求內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