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檢查和監督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
4、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包括監理例會),代理總監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5、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 審查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7、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8、 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查工程延期;
9、有甲方經驗、工程經理、做過運營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