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公司實施施工項目管理。
二、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義務。
三、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四、對施工現場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五、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六、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公司管理層、各客商、建設單位和監理、設計等單位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七、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處理突發事件。
八、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九、處理項目(交)竣工驗收階段各項工作。
十、負責對所管轄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現場文明施工、創獎申報等工作。
十一、深入施工現場,處理矛盾,解決問題,妥善協調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部門的關系,注重項目二次開發。
十二、督促落實好項目的基礎管理工作,保證各種文件、資料、數據等信息準確及時地傳遞和反饋。
十三、開發人才,培養下屬,開展技術交流,推動項目施工的工藝改進,保證項目工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及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需要和實現本項目經濟利益。
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