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藥品法及相關規定對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驗收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平民進行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
2、驗收時應同時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登記檢查,并記錄。
3、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異常情況,甚至發現假劣藥品或醫療器械時,應及時反饋給質量管理員、質量部經理。
4、開箱驗收后恢復包裝,并在封口處粘貼標簽。
5、嚴格按規定的抽樣數量、驗收方法、判斷標準進行驗收。對銷貨退回、貴重、效期、進口等一類等藥品應加強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