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項目統籌與實施;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責。
任職要求:
1.統招本科或以上學歷, 曾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
2.職業經理人,擔任過5年以上大中企業(銷售型企業優先)執行副總、營銷副總,或3年以上總經理職務;
3.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行業或項目運營經驗優先;
4.有較強的執行能力和系統化、流程化的全面管控能力;
5.具有強烈的責任心、事業心,具備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較強的抗壓能力。
6.無不良個人生活習慣,學習能力強,有激情、能接受出差。
薪酬待遇:基礎工資+績效獎勵+利潤分成+股權獎勵,綜合年收入50—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