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實施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年度生產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中的相關工作,及時向子公司總經理報告分管工作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或解決方案;
2.負責礦山與采礦有關的各項工作,做好礦山地質、測量及各工區與采礦相關的工作;
3.組織制定礦山采礦方面新工藝、新機械、新技術的推廣運用及開發計劃工作;
4.負責組織制定礦山生產物資計劃和上報工作,及時合理調配生產物資,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5.負責與當地政府安監、環保、經濟商務局等部門的溝通聯系。
任職要求:
1.50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采礦工程相關專業;
2.十年以上大中型礦山相關專業及管理工作經驗,掌握現代礦山的管理技術和方法,具有采礦及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