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承辦中心指派的法院委托調解案件,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2、通知案件當事雙方,依法向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3、歸納記載調解案件當事雙方存在的爭議及無爭議事實;
4、制作調解筆錄、調解協議等文書,對調解案件進行檔案整理;
5、對接法院出具司法確認等文書;
6、辦理中心交辦的其他與調解有關的工作事務。
任職要求:
1、大專業上學歷,身體健康,無刑事犯罪記錄;
2、30-50周歲(優秀或有相關從業經驗者可適當放寬);
3、有一定法律基礎,公道正派,善于溝通,性格沉穩;
4、能夠熟練操作辦公電腦及運用辦公軟件;
5、有法院調解工作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