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顧問任職條件:
1.通過一般業務水平評價及證券投資顧問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或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可以不參加一般業務水平或專項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的情況;
2.具備從事證券基金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掌握證券基金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黨校學歷以及國家不認可的學歷不可注冊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兩年以上證券從業工作經驗;
4.具備達到分支機構本崗位考核要求的能力;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不存在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情形,不存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7.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執行期已經屆滿;
8.最近五年未被中國證監會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或者被基金業協會取消基金從業資格;
9.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同公司文化和理念;
10.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行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投資顧問崗位職責
1.為分支機構客戶提供標準化的基礎服務與專業化的投資咨詢服務,不斷挖掘并提供個性化理財服務需求;
2.負責各類資訊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下轄客戶的業務咨詢工作;
3.負責對客戶證券及其行業動態進行分析研究,向客戶提供適當的資訊信息;
4.研發、設計分支機構特色服務產品,按照客戶需求制定相關服務產品與方案,并組織推廣;
5.負責對分支機構簽約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6.負責公司理財產品的銷售工作;
7.持續對下轄客戶進行關懷、溝通,了解客戶投資動態,做好客戶的適當性服務和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
8.負責組織分支機構級別的客戶見面會、投資研討會、投資策略交流會等;
9.積極參加公司及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項營銷服務活動及培訓工作;
10.按時參加公司及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項培訓工作;
11.配合分支機構處理客戶投訴及糾紛事宜;
12.公司及分支機構客服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