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1.40周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可放寬至45周歲;
2.本科及以上,機電工程、電力裝修、電氣專業、建筑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
3.高級工程師(機電專業)職稱;
4.持有一級建造師(機電);
5.至少擔任過一項城市軌道交通機電工程(須含通信、信號或供電系統之一)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二、崗位職責
1.協助項目負責人落實機電安全管理制度,對機械、電力系統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組織制定機電設備、臨時用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專項技術方案,并監督實施;
3.主導機電系統危險源辨識,審核高危作業安全技術交底,監督吊裝、帶電作業等關鍵環節安全管控;
4.建立機電設備全周期管理體系,督導設備維護、用電設施巡檢及特種設備合規管理;
5.審批臨時用電及大型機械安拆方案,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會審并提出機電安全優化措施;
6.統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組織機電事故調查與整改閉環;
7.開展機電安全專項檢查,針對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參與項目綜合安全檢查評估;
8.指導設備管理部門履行安全職責,實施機電系統責任制考核,推進安全管理標準化;
9.落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