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2、組織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5、負責藥品的驗收,指導并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6、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7、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8、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9、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0、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1、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
12、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3、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4、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5、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6、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7、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8、協助人力資源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19、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