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督、指導、落實項目承接查驗培訓、溝通、自聯訊當、制定計劃、現場組織與調度、以及完成缺陷報告與欠缺整改復查工作。
2、安排好物業內日常維修工作;使各項維修保養工作正常運行;
3、具體統籌與參與物業工程設備日常運轉及日常維修,并督導維修員工的日常工作;
4、解決工程維修中發生的疑難問題及客戶投訴的共程質量問題,制定專業專項整改方案,并參與指揮方案正確實施;
5、審核維修人員的工作報表;
6、定期召開工程維修人員的工作會議;
7、監督和協調工程維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使維修的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嚴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8.協助經理制定維修的各項制度,管理細則,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9、協助經理制定實施物業設備的保養、維修、更新、報廢計劃、定制編寫維修部月、季、年維修計劃、并監督按時、按質完成;
10、負責維修技術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勞動紀律;
11、對維修所需的重要工具進行書面報告申請;
12、做好每日運行巡查、維修單派發及維修結果的檢查審核工作;
13、技術改進、節能降耗,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溝通,使物業設施符合所處國家及地區的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