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名稱:爆破品、炸藥押運員
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爆炸物品運輸管理制度和押運規程;
(2)核對運輸物品的品種、數量及運輸證件;
(3)監督運輸車輛按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4)全程監控運輸過程,確保爆炸物品安全;
(5)處置運輸途中突發安全事件并立即報告;
(6)做好運輸過程記錄和交接手續;
(7)檢查車輛安全設施和防護裝備有效性。
任職條件:
1. 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押運員);押運人員需要具備注明 “爆炸品運輸” 類別的從業資格證24;
2. 年齡25-55周歲,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3. 經過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4. 熟悉爆炸物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5. 掌握應急處置技能和防衛知識;
6. 具有危險品運輸押運經驗者優先。
崗位需要兼職爆破員或安全員(工資+1000),需要具備爆破員證或安全員證。
管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