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負責礦區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項目部執行情況;
2.參加制訂、修改礦山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負責編制礦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抓好礦山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按規定要求組織事故應急演習;
6.檢查作業點動火、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爆破、吊裝、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礦山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礦山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9.對項目部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任職資格:
1.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3年以上井下礦山安全工作經驗,具備井下安全管理能力,具有礦山安全員證書者優先;
3.職業規劃堅定,愿意吃苦,扎根礦山;
4.40歲以下,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