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投行類業務進行全流程的內核管理,全面負責內核具體工作。
2.負責擬定內核相關制度及工作規程;根據內外部環境及投行業務發展情況,提出投行內核工作優化建議,協助投行相關制度的修訂與完善。
3.根據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及公司要求,協助對投資銀行類項目進行出口管理和終端風險控制,審核公司對外提交、報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并發表意見,跟蹤審核內核意見的答復、落實情況,確保項目符合中國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要求,并符合公司內部控制要求。
4.負責對內核會議進行日常管理,協助內核委員會會議召集人開展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內核會議的通知、會議記錄等工作;負責公司內核專家庫的建立、運行、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
5.根據公司安排參與項目的現場核查,對項目存在的風險因素和重大問題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6.跟蹤、掌握投資銀行類業務監管法規、政策、技術和手段,落實相關監管部門對項目的反饋意見;
7.負責就內核事項與公司投行類業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8.配合部門的階段性重點工作及其他臨時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