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負責組織基地各風電場電氣運營管理制度的編制、修訂。
1.2 負責組織基地各風電場電氣運行數據統計,負責分析運營指標、可靠性指標、性能指標,根據結果提出優化與改進建議。
1.3 根據風電場設備運行異常情況,負責組織編制技術分析報告。
1.4 負責審核各風電場年度電氣技術監督計劃并監督實施。
1.5 負責監督各風電場電氣設備的預試、檢修及維護管理。
1.6 負責審核各風電場電氣設備的檢修計劃,并監督檢修計劃的實施。
1.7 負責組織各風電場重要電氣設備的維修或更換等關鍵性工作的驗收。
1.8 負責組織編制或初步審核各風電場電氣設備大修/技改需求、計劃和方案。
1.9 負責對各風電場無法解決的電氣設備問題提供實時遠程技術支持和現場技術支持。
1.10 參與新建風電場的可研、初設、電氣設備招投標等工作的技術評審,對技術方案和設備選型提出建議。
1.11 負責組織對風電場員工開展電氣相關技術培訓。
2權限
對分管風電場有電氣技術監督及考核權。
本科以上學歷,40歲以下,5年及以上電氣相關工作經驗。
掌握變電站一次、二次相關知識,了解風電場運行規程、熟悉風電場一、二次設備運行原理和運行維護;熟悉國家、行業相關規程規定;具備編制相關技術文件能力;
具備組織開展重點技術問題的攻關能力;具備項目管理的能力;具備與設備商等技術談判溝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