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制定落實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負責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管控工作。
5.負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7.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組織安全生產考核評價。
9.負責組織或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工程類、安全相關專業,持住建廳全安全管理C證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證;
2.從事過5年及以上施工項目一線安全管理工作,擔任過安全總監職務或安全負責人職務2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具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