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項目投資工作,制定投資計劃;
2.依據公司確定的投資原則和標準,對項目進行初步篩選、評判,提出初審意見;
3.負責項目立項和盡職調查工作的開展,并配合投資決策委員會完成投資決策事宜;
4.負責項目交易談判,起草投資協議等相關交易文件;
5.配合完成項目投后運營管理工作及項目退出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要求:
1.40周歲及以下;
2.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證,具有注冊會計師(CPA)、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證書者可優先考慮;
3.3年及以上基金股權投資崗位或證券、銀行等相關機構投行工作經驗;
4.熟悉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和運作流程,具有行業分析、財務分析和公司估值等能力;
5.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具有較強的談判技巧和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