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內容:
1.根據培訓需求和課程大綱,制定詳細的教學計劃,明確教學目標、內容、方法和進度安排。
2.運用多種教學方法生動形象地傳授安全知識和技能,確保學員理解和掌握。
3.指導學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培養學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崗位要求: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行政法規,還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部門規章。
- 安全生產管理理論與方法:掌握安全管理的定義、目的和主要內容,理解安全管理的原理與原則,熟悉事故致因理論。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等先進管理方法。
- 安全技術知識:了解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的各類安全技術,能夠識別和分析工作場所中的安全隱患,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 應急管理與事故處理:熟悉事故應急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掌握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方法,了解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管理,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方法和責任認定等知識。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有序進行,規范作業行為,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及企業穩定發展。
2.任職要求:
從事安全類教學的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中級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職稱。
沒有教資證的,必須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中級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