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有豐富的礦山安全項目管理和技術創新經驗。能夠領導團隊開展大型礦山安全系統建設、安全技術研發等工作。對接政府部門完成礦山籌建相關的設計方案。
2、精通國家和地方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能夠準確解讀這些法規和標準,并應用于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中。及時關注法規和標準的更新變化,確保礦山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生產活動始終符合最新要求。
3、熟練掌握礦山安全風險評估方法。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熟悉礦山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方法,具備敏銳的隱患排查能力,能夠及時發現礦山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如設備故障隱患、作業人員違規行為隱患等,并能準確判斷隱患的嚴重程度和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
4、了解礦山安全技術,如礦山通風技術(確保井下空氣質量)、礦山防治水技術(預防透水事故)、礦山爆破安全技術(控制爆破危害)等。能夠對這些技術進行應用和監督,確保其有效實施。熟悉礦山安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夠組織安全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和檢驗工作。
5、應急救援管理:掌握礦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方法,包括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急救援程序、應急救援資源保障等內容。。
6、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溝通協調能力、學習能力和創新意識。
工作要求:
1、10年以上工作經驗,安全工程、礦山安全工程、采礦工程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統招本科學歷,注冊安全工程師(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專業)。
3、國內一線礦業公司背景(10年以上)。